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九十七周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遵章守纪,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家风优良。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受到师生敬佩爱戴和社会好评。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镇教育总支的,在职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各支部所属党员数的10%推荐(中学支部:4人,中心支部:1人,菖湖支部:1人,新合支部:2人,三洲支部:2人)。
三、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考察,严格把关,保证每一位推荐对象都经得住考验。
3、各党支部要将评选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镇教育总支,以便提交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附: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黄颡口镇教育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