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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心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4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学、各小学:

2013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即将发放,为了使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落实工作。

一、生活补助费的资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寄宿生。

二、资助标准:中学:1250元/生.年;小学1000元/生.年。

三、农村贫困寄宿生的认定: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儿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学生本人残疾;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长期治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他困难原因。

四、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1、学校须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公开本校资助信息,包括资助范围、人数及资助标准。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好资助申请表,并经班主任审核确认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得少于5人),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拟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贫困家庭学生花名册与评审、公示情况一并上报镇中心学校审核确定,汇总后逐级上报。

五、补助费发放:凡资助对象,必须提交在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要求将存折帐号页面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便于核对)。县财政将通过县信用合作社将补助费直达个人账户。

六、注意事项:

1.各校务必建立并保管好档案资料。包括:资助工作责任人及评审小组、宣传资料、学生申请书、复印件、公示资料、相关表册、照片、视频、感恩教育资料等。

2.所填表格,除“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栏为“文本”格式,其余栏目均为“常规”格式。

3.学生上报的银行账号仅限在我县境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存折帐号(8101开头的17位数,一律不用银行卡号,该帐号要有结算功能(具有储蓄功能的无效)。同时要告诉学生,该帐号一旦上报,不得作销户、挂失、定期存款等操作。

4.各校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如开展主题班会、主题演讲、主题习作比赛、书画比赛、歌咏比赛等。

5.各校要积极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生任何问题,将追究校长责任。

                                      黄颡口镇中心学校

二零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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